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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是特殊的时期,那么孕妇离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孕妇主动提出离婚会有什么赔偿?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孕妇主动提出离婚会有什么赔偿
一、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给予补偿的条件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怀孕期间女方离婚的补偿
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三、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二)有配偶者 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上所述,妇女在孕期提出离婚相对男方来说具有更大的自由空间,这是法律对于孕期妇女特殊保护的体现。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新中国建立之前,广大妇女在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下,她们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自由择婚更是无稽之谈。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党和政府虽然特别重视对她们的保护和关怀,并出台了各种政策和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作为妇女、包括儿童,她们毕竟是社会、家庭、男人面前的弱势群体,再加上国家的法律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还不健全,所以,如果我们不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尽最大努力地保护她们,她们与男人的平等,在社会中的地位平等就很难实现。因此《婚姻法》规定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规定就体现了上述对她们的特殊关怀。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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