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律师 预约法律咨询微信:13666633488杭州唯一一家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楼◆ 孙旭权主任律师团队新荣誉:1、西湖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西湖区律师行业联合工会委员。2、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婚姻法研究中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律师

手机号码:13666633488

邮箱地址:hzsxq001@126.com

执业证号:13301201010241408

执业律所: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52号计量大厦13楼1305室

离婚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我国有完善的婚姻法对婚姻进行规定,有的婚姻是不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的。现实生活中,无效婚姻的现象还是不少的。那么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相关知识拓展

  1、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三、禁止结婚的条件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20 www.0571hunyin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52号计量大厦13楼1305室
手机:1366663530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